问题 | 农村房屋买卖后的征收补偿纠纷 |
释义 | 在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将房屋增值部分及区位补偿价的主要部分(通常是70%)支付给房屋的买受人。所以,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衍生的很多问题中,当事人应该把握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标准,进而从有利的角度提出诉求以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易发生纠纷的6大原因: 1.合同主体不当:一方为本村村民,一方为非本村村民甚至城镇户籍居民; 2.交易时间久远:多为拆迁、腾退项目发生前多年; 3.合同履行不及时:按照合同履行了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房款并入住,但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4.诉讼性质一般为出卖人诉买受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诉讼起因: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 6.合同标的物现状:未拆除或已被拆除。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要具体分析导致买卖合同无效的原因,参考如下法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二、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三、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分为实际履行和未实际履行两种情形处理。房屋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合同已经履行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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