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处理的 |
释义 | 离婚时公司股权处理情形如下: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的,可以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额所得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第一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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