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同时可以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一、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且,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还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监狱可以买刑期? 不可以买刑期,如果满足法定的减刑条件可以减刑,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无期、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及数罪并罚的情况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