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随着萨德系统的部署,传言中国政府限制韩国艺人和节目的举措全面开启,中国广电总局的禁令包含:禁止韩星中国演出;停止新的韩国文化产业公司投资;停止韩国偶像团体面向1万名以上观众演出;禁止新签韩国电视剧、综艺节目合作项目;禁止韩国演员出演电视剧在电视台播放等多项规定的措施已经传达到各电视台,并要求在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 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 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 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 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