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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初犯被判缓刑六个月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释义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判决前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且其具有认罪悔罪等诚恳态度的,则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时,法院可能会判缓刑。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后会不会坐牢?
    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之后,若在之后的审判中被判定为有罪的,一般还是需要坐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请问取保候审后刑事案件消失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案件已经办结的,办案机关已经作出不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可以申请办案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如果案件尚未办结,办案机关认为可能需要追究被取保候审的人的刑事责任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案件被取保候审后会怎样判刑
    取保候审之后会怎么判刑要根据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认为不是犯罪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相反,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实施了法律所不允许的危害行为的,依法判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中的那件事要开庭了,会不会进去啊?
    取保候审不一定要开庭。有以下两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那就会起诉、开庭、审理、宣判。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案的,那么就此结案,就不再有开庭审理的环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后,检察院通常会打电话说什么
    检察院在取保候审期间打电话通知去,是要配合案件的侦查工作,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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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9: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