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超过四十八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第十六条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