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保密协议应该一式两份,但是并没有把我的那一份儿给我,那请问这个还具备法律效应吗 |
释义 | 一份协议只签了一份,但仍然有效。然而,这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持有方有可能单方面修改协议内容,而另一方无法证明修改的事实。如果产生纠纷,不持有协议的一方无法提供协议作为证据,可能无法维权。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一式两份的协议只签了一份的,协议仍然有效,因只有一份,故有一方当事人必然无法持有协议原件,这是有巨大法律风险的: 1、持有方有单方修改协议内容的可能,如果另一方无法证明协议是一方事后单方修改或未经同意修改的,则在法律上要以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为准,这样就可能会对另一方产生不利影响。 2、如果因履行协议产生纠纷,不持有协议的一方想要维权的,因无法提供协议,就有可能无法按协议约定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对自己的维权造成法律阻碍。 拓展延伸 保密协议缺少一份,是否仍然具备法律效应? 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保密协议时通常应该一式两份,一份由双方各自保留。然而,如果在签订保密协议后,您并未收到您的那一份,这可能引发一些问题。尽管缺少一份协议,但法律效应仍然存在。关键是证明协议的存在与内容,以及双方之间的意愿和承诺。您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支持您与对方达成的保密协议,例如电子邮件、通信记录或其他相关文件。在争议出现时,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并验证协议的法律效力。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保密协议时通常应该一式两份,一份由双方各自保留。然而,如果仅签了一份协议,仍然具备法律效力。尽管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但您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协议的存在与内容,以及双方之间的意愿和承诺。在需要维权时,寻求法律援助可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并验证协议的法律效力。请谨慎对待这种情况,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阻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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