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廉租房的申请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1)申请人持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材料去居民委员会(街道办)提出申请;(2)居民委员会(街道办)经过初审后提交上一级复审,通过后再由公安局、民政局、房产局对申请人进行户籍、收入和房产情况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的会在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即可进行摇号配租。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申请廉租房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审核、执行。申请登记: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审核: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廉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廉租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廉租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经区住房保障管理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执行:街道组织在廉租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区县复审廉租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进行摇号配租配售;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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