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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面对强制执行通知书,和解是否成为唯一选择?
释义
    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与被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双方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时,执行员应记录协议内容,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申请法院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调解特点:由法院主持,属于和解调解;自愿原则,一方不同意不可强制;基于清晰事实,依法调解;婚姻案件属于法定调解,包括和好和离婚调解。
    法律分析
    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和被执行人签订了和解协议。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扩展资料:法院调解的特点:
    1、在人民法院审判员或合议庭主持下进行;当事人之间属于和解,是广义的调解,调解委员会或其它组织的调解,属于非诉讼调解,不属于法院调解。
    2、当事自愿是基本原则,自愿体现在完全自愿,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法院不能强制调解,调解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事实一定要清楚而且是非分明,也就是说要依法调解。
    4、法定调解,婚姻案件属于法定调解,包括调解和好,同时也包括调解离婚二个内容。
    拓展延伸
    解读强制执行通知书:探讨和解之外的法律选择
    在面对强制执行通知书时,和解是否成为唯一选择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然而,除了和解之外,还存在着其他法律选择的可能性。对于被强制执行通知书所涉及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庭诉讼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他们可以寻求法院的裁决,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此外,当事人还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如调解、仲裁等。这些选择都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局限于和解一种选择。因此,在面对强制执行通知书时,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并权衡各种法律选择,以便做出最为适合自己情况的决策。
    结语
    在面对法院强制执行后,和解协议成为一种可行选择。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时,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除了和解,当事人还可选择法庭诉讼、调解、仲裁等其他法律选择来解决争议。因此,当事人应全面了解各种法律选择,以做出最适合自己情况的决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160;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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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8: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