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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律师会见期间准备的债权转让协议视为无效?
释义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准备的债权转让协议视为无效,需满足以下情况之一:1.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2.签订协议的一方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协议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等情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由其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标的的存在、性质、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条款,明显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合同的成立对于该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该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导致合同的成立对方当事人受到重大损失的,受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的,受威胁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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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14: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