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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限制?
释义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也是一年。
    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么?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试用期间、实际劳动期间、病假医疗期间、产假期间、休假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等。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劳动纠纷,一般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是拖欠劳动报酬,则时间不受1年时间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随时可申请仲裁,没有时效限制的。但当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你还没辞职的话,你完全可以提起仲裁追讨工资。即便你辞职了,在你辞职一年内,也可以提起仲裁。
    加班工资仲裁时效是多长?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加班工资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所以,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结语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有时效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发生的劳动纠纷,一般仲裁时效为一年。然而,如果是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是,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对于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也是一年。请注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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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