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什么材料 |
释义 | 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同意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和所长办公会决议; 3、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4、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5、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6、转让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怎么进行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审批 1、《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2、政府有关部门或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的书面决议及出资金证明(自备材料) 3、修改后的企业章程(自备材料) 4、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冻结的相关文件 6、企业产权登记证正、副本 7、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9、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10、企业发生国有资本变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1、企业兼并、转让或减少国有资本的,提交债券银行、债券人签定的有关债务保全协议(自备材料) 12、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转让国有产权的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有关文件。 二、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的材料如下: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投资中国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文件: (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三)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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