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婚前股票属于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婚后股票收益应视情况而定,若未经经营操作,仅因市场升值,则为婚前财产,不分割;若一方经营股票并获得收益,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股票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时通常不会进行分割。但是,婚后股票的收益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如果股票未经过任何经营操作而仅因市场自然升值,那么股票应被视为婚前财产,无法进行分割。如果婚后一方积极经营股票并获得收益,那么这些收益应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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