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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罪谅解书有怎样的作用?
释义
    诈骗罪和解取得受害人谅解书可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289、290条,适用于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法犯罪案件和过失犯罪案件,需要审查和解协议书,公安机关可建议从宽处理,检察院可建议从宽处罚,法院可依法从宽处罚。
    法律分析
    有用。诈骗罪,如果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罚,对量刑作用较大。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拓展延伸
    探索诈骗罪谅解书的法律效力及适用范围
    诈骗罪谅解书是指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诈骗案件中达成的一种协议,其中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而被害人则同意撤回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控诉。诈骗罪谅解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为被害人争取到经济赔偿。然而,诈骗罪谅解书的法律效力及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限制。具体而言,它的法律效力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同时,诈骗罪谅解书通常只适用于部分诈骗案件,且不适用于严重犯罪或多次犯罪的情况。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确定诈骗罪谅解书的法律效力及适用范围。
    结语
    诈骗罪谅解书在刑事诈骗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为犯罪嫌疑人减轻刑事责任、为被害人争取赔偿。然而,其法律效力受司法机关认可和审查,并仅适用于部分案件。在具体情况下,需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定谅解书的效力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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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7: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