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人员在取保期间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不得干扰证人证言,不得破坏证据,不得逃避司法责任。为证明自己不会逃跑、不会干扰证人,被取保候审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自愿提供财产保全措施,如提供房产、车辆等财产作为担保物,以证明自己不会逃跑; 2.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和无罪,则能够证明自己不会干扰证人; 3.签署《取保候审保证书》,承诺不会逃跑、不会干扰证人,如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