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发起人有什么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为,取得报酬,即获得一定数额的酬劳;获得特别利益;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可以入选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发起人亦称公司创办人。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一般认为公司发起人必须是一个与公司注册过程有关的人或与筹集资本有关的人。 一、发起人与股东有何法律区别 1、发起人和股东与公司结合的方式不一样; 2、发起人参与公司之间管理,股东不一定参与管理; 3、发起人是股东,股东不一定是发起人。 股东不以发起人为限,在设立阶段和公司成立后认购、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股东。发起人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首批股东,公司法没有限制股东必须具备发起人身份。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为: 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三、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是: (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二)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三)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 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9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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