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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家属会见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家属会见仅限于已决犯,尚未审结的在押人员不准批准会见,特殊情况下(因案件需要会见的),由办案单位提出意见并经看守所领导和上级领导批准方可会见。
    家属会见每周进行一次,会见时应遵循看守所各项规章制度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会见时,负责在场监视的民警,要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宣布注意事项,不准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土语交谈,不准私传物品、不准照相、录像或录音,不得喧哗和苦恼,违者应终止会见。会见后负责安全检查,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罪犯在服刑期间严重违反规定,在接受严管教育的一律不准会见。死刑、无期徒刑、15年以上重刑犯不准会见,特殊情况必须经所领导批准后方可会见。会见结束后,负责会见的民警应对被会见的在押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防止违禁品、危险品带入监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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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