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所需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的证明。根据《民法典》,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对于无固定收入者,需提供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费计算需考虑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需要出示下列证明: (一)收入状况证明: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二)误工时间的证明: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二、交通事故误工时间怎么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交通事故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时间计算问题。对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三类:一是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二是构成伤残的;三是死亡的。 1、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 2、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3、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误工费作为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比较常见的一项,在实际计算赔偿金额的时候,往往并不是那么容易的。首先要确定伤者是否有固定收入,若没有固定收入的话,那应当提供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这样结合到误工的实际时间,才能计算出对应应该获得多少的误工费赔偿。 结语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收入状况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包括具体的收入数据、前三年的收入证明或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误工时间的证明可由医疗机构提供医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或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的计算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若造成残疾,则从定残日前一天开始计算误工费,若导致死亡,则计算至死亡日。在计算误工费赔偿时,需考虑受害人是否有固定收入及实际误工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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