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则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处理,分割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若只登记一方名字,且婚后共同还贷,按共同财产处理;若男方父母全款购房或支付首付,但婚后男方用个人财产还贷,则离婚时房产归男方所有。 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具体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分割方式。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则情况不同。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按揭购房,且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产在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是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或者男方父母支付首付购房,但婚后男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房产离婚时归男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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