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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直管公房的法律规定
释义
    国家直管公房拆除后,承租人自行安排过渡房搬迁,在不违反国家直管公房经营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优先与房产经营管理部门按照安置房屋租金标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再享受过渡安置补偿费。
    一、公产拆迁款是补偿是给企业吗
    公产拆迁款是补偿给企业。公共财产房一般会让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租赁,因丧失房屋使用权,有权获得补偿和安置权。根据业主主体的不同,公租房可分为直接管理公共住房和自管公共住房。直管公房是指区县人民政府所有、相关单位管理的公共住房。一般需要卖给承租人,然后承租人才能作为产权所有人进行拆迁补偿。
    二、拆迁分房产生纠纷如何办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什么是拆迁安置费
    拆迁安置费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给予安置,分为原地回迁安置与异地永迁安置两种情形。
    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时,做为拆迁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付给搬家费或临时搬迁安置费。
    一般说来,拆迁安置费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搬迁补助费;
    (二)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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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0: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