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现场环保要求的违反是否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应该如何防范和减轻行政处罚? |
释义 | 法律分析:施工现场环保要求的违反行为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扩建、改建、翻建工程的,责令停工整改,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相关规定,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应当承担行政处罚。 防范和减轻行政处罚有以下建议: 1.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环保要求,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当地环保标准; 2.建立健全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3.加强监管力度,定期进行环保督查和内部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环保问题; 4.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环保问题; 5.如遭遇行政处罚,应主动配合环保部门的工作,积极履行整改义务,争取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扩建、改建、翻建工程的,责令停工整改,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第五条:行政行为应当有事实、证据为依据;第二十二条:罚款的数额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第四十三条: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公开,不得乱罚款、乱摊派、乱占用和乱扣押财物;第五十六条: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应当承担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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