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既行政处罚又追究刑事责任 |
释义 | 不可以既行政处罚,又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对犯罪分子进行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不可以同时追究的,只能追究其中一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