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布拆迁公告的必要性 |
释义 | 拆迁必须发布公告,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范围内公告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信息。房屋拆迁程序包括颁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拆迁补偿协商和拆迁实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通过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拆迁实施阶段包括支付补偿款、搬迁物品和腾空房屋。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 法律分析 一、拆迁是否必须要发布公告 1、拆迁必须要发布公告。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事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公告。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拆迁公告是公布依据拆迁相关政策、法令采取的拆迁行为的对外宣布、通告行为。 二、房屋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拆迁实施阶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结语 拆迁必须要发布公告,这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而来。政府在征收土地之前,必须进行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范围内公告征收事宜,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拆迁公告是对外宣布、通告拆迁行为的重要方式。 房屋拆迁的程序包括颁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拆迁补偿协商和拆迁实施阶段。拆迁许可证是进行拆迁的前提和基础,拆迁公告用于公布拆迁的相关信息。在拆迁补偿协商阶段,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否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拆迁实施阶段,双方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约情况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关于拆迁公告和房屋拆迁程序的简要说明。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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