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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在工地上班摔倒了,盆骨骨折,在家保守治疗已经3个月了,工地也没有签合同的,这样应该怎么赔偿呢?
释义
    在工地上班受伤没签合同的赔偿方式:按照工伤进行赔偿。即当事人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造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地上受伤了,有什么样的赔偿
    工地上受伤了的赔偿: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2、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3、停工留薪期工资。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伤残津贴。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但工地打工把钱借给了三包老板,现在三包老板已经不见了,找不到了,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我在??里上班,是有事回家,厂里发工资了,给劳务老板了,劳务老板不给我发工资,我现在怎么办?
    法律分析:老板不发工资可以先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并发还工资及赔偿金,如果不能解决,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工地上班电缆头,划破眼球,造成眼角膜裂伤,上班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说应付上面检查?
    法律分析:在工地上受伤了的解决办法: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之后因身体原因,停交了4个月,现在个人交医保,把之前4个月的补上了,交全年的,住院有等待期吗?
    法律分析:其实职工医保的等待期要分情况,如果是公司或单位帮你缴纳社保,那当月缴纳即次月十五号就即刻生效。 如果是自己个人缴纳社保,那就要看自己中间是否有断交超过三个月,如果没有超过三个月,那情况就和公司单位帮忙缴纳一样,即次月十五号即刻生效;如果断交超过三个月以上,这种情况就有等待期,并且等待期为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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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9: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