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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场处罚决定金额的具体规定
释义
    当场决定行政处罚金额规定:确凿违法事实,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可对公民罚200元以下,对法人或组织罚3000元以下。行政诉讼应在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不动产案件超过20年、其他案件超过5年不受理。
    法律分析
    关于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金额的具体规定: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当场处罚决定金额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
    当场处罚决定金额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违法行为所处罚金额进行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规章制度。这些规定包括对不同类别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罚款计算方法、罚款的上下限等具体规定,以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实施细则则是指具体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等,如公安机关发布的处罚决定金额标准等。这些依据和细则的制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超过规定时间则不予受理。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金额的具体规定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进行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制度。这些规定和细则的制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二节 决定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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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6: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