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破产债权时,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延伸知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明确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前提条件。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可得行使的,即该债权已到期,且未受清偿。此外,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根据《企业破产》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如果是附期限的,必须是期限已经到来;如果是附条件的,必须是条件已经达成。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