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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宣布破产,有内外账的都要提供吗?
释义
    破产是民事。涉及企业破产的案件一般是适用民事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债务人不能支付时,法院根据申请以决定宣告破产,债务人停止支付时,推定为支付不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公司宣布破产,别人欠公司的债还用还,谢谢
    公司欠钱宣告破产需要还。公司需要以其破产财产进行偿还,需要偿还的费用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欠缴的税款;以及普通的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人是一家非煤矿山的生产方,现在公司有6个股东他们现在要宣布破产我方现在该怎么做?
    根据《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宣布破产,但公司没有资产支付员工工资,社保公可也没有停止,如何操作
    企业破产倒闭后,企业无法继续缴纳社保。那么这里有两个层面的问题:一、如果企业在倒闭前停止缴纳社保,员工所欠的社保应优先在公司破产财产中偿还;二、破产后的社保处理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方向大致有三种不同的方式来处理:1、如果员工去外地再就业,就要把社保转到外地。需要在原缴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费凭证,带到新的地方和新的单位,其余的由新的单位来处理;2、如果外籍员工在当地没有工作,但不想中断个人社保,可以找社保代理机构代理个人缴纳社保;3、企业倒闭后,如果员工不再就业,想继续缴纳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自己缴纳。需要提醒的是,社保局只允许当地户籍人员自己缴纳社保。完成后,如果个人社保不想中断,可以找社保代理机构缴纳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几种呢
    申请企业破产应满足的条件是:1、申请企业破的公司尚依法存续;2、当事人主动提出破产申请;3、公司存在资不抵债,且丧失偿还能力的情形出现;4、申请企业破产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谁来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问题应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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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