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供暖时间几月到几月 |
释义 | 石家庄供暖时间一般是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石家庄市主城区集中供热将于11月1日前所有供热设施完成注水、冷态试运行,11月10日起带热试运行。 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 2、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3、爆破作业; 4、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危险废物; 5、排放液体或者腐蚀性气体; 6、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供热,并履行下列义务: 1、指导热用户正确使用供热设施; 2、配备相应的专业维修人员及维修设施、设备,按照供热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定期进行维修、养护,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转; 3、维修供热设施应避开采暖期,并提前十五日通知相关热用户; 4、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单位应提前两日通知热用户,并按约定退还停供时间的相应热费。 【法律依据】: 《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四条 采暖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零时。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提前和延长供暖的补贴热费由本级财政支付。 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18℃加减2℃)要求。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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