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常住户口所在地? |
释义 | 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指的是户籍所在地,是国家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也作为诉讼管辖的;户籍所在地是指国家居民户口薄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分析 常住户口所在地是: 1、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指的是户籍所在地; 2、常住户口是国家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也作为诉讼管辖的; 3、户籍所在地是指国家居民户口薄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即俗称的籍贯;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 拓展延伸 办理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变更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步骤为:首先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然后到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最后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新的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 结语 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指户籍所在地,是国家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需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户籍所在地是指国家居民户口薄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变更手续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流程可能略有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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