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复审有如下结果: 1、不予受理,且应当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2、撤销原驳回决定。适用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情形; 3、维持原驳回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一条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