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破产时,应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债权诉讼时效将中断。申请人不服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可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一、法院诉讼期间公司破产怎么办 倒闭破产只能走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按照债权优先顺序,对债务人进行清偿,资不抵债的,按比例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二、公司破产的程序 (一)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如果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那么公司的债权人或债务人要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公司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会在宣告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资产。 (三)破产企业被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接管。 (四)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三、申请人不服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怎么办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申请人不服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结语 在公司破产诉讼期间,若公司无力清偿债务,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可按优先顺序清偿债务,如资不抵债,按比例清偿。若申请人不满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可依法在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破产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和财务审计等步骤。以上为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