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达多少年? |
释义 | 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是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需满足以下六点规定:1)双方平等协商约定;2)最长不超过6个月;3)根据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长短;4)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5)初次就业或改变工种的劳动者可试用一次;6)试用期不得延长。三年合同最长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且在合同双方无变动的情况下只能试用一次。 法律分析 一、《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签三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这在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中是有着明确规定的。与此同时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减少,试用期时限也应该逐步减少,并且在合同双方无变动的情况下只能试用一次试用期。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的考察期,目的是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约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协商条款,双方应平等协商确定。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且不得延长。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的时长也有相应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减少时,试用期时限也应逐步减少。对于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签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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