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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最长时间是多久
释义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最长时间为一个半月,立案侦查一般为两个月,可延长一个月。刑事案件可撤案的情况包括轻微情节、已过追诉时效、特赦令免除刑罚、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最长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最长时间是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事案件能撤案吗
    刑事案件能撤案的,对于以下案件应当进行撤销: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多久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一般是在两个月内。确有复杂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案件,应在十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后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事案件可以撤案,包括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除刑罚、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等情况。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一般在两个月内完成,复杂情况可延长一个月。逾期未办结的案件应予释放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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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