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无效合同的产生 |
释义 |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在批准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二)签约权限的审查 合同应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三)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要防止合同条款中出现法律、违法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为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以前,都应了解、掌握有关的尚在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审查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缔约时应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应对等,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更不能把合同变为一方向另一方尽义务的保证书。 (四)法定的审批手续履行审查: 有些合同依法需要有一定审批手续的,在订立合同时对此一定要审查,不可忽视。 一、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处理 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返还财产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之前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原来交付的是钱就还钱,交付的是货物就返还货物。 (二)折价补偿 如果不能返还财物或者返还财物已经没有意义了,可以按照所得财产的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三)赔偿损失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按照双方的过错责任进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的标准是以实际损失为限。 (四)除了上述的处理后果,还有其他的非民事性处理结果。例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要将恶意串通所得的财产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另行告诉可以吗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确认无效后要回复到最初状态,是不能要求赔偿损失的,因为不是违约,所以不能另行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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