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使用权人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获得批准之后,应重新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使用权人不申请续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对相关人士给予一定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