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没有流水但要做主贷款人怎样办 |
释义 | 其实在正规的贷款程序中,“主贷人”和“次贷人”都是不标准的称法。 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其中的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对于“共同贷款人”,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人),而另一方是作为“共同贷款人”进行参贷。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是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所有者之一。但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举个例子,即使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住房产权证上只有丈夫的姓名,妻子也可以申请成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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