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侦查拘留和逮捕预审由谁负责? |
释义 | 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以保护社会关系和追究犯罪责任。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公正审判,以制裁犯罪人并保护人民。 法律分析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侦查、拘留和逮捕预审的程序和责任人是如何确定的? 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和逮捕预审程序及责任人的确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进行的。在我国,刑事案件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他们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一系列合法的手段,如调查取证、讯问犯罪嫌疑人等,以收集证据,确定犯罪事实。拘留和逮捕预审则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检察机关会对公安机关提供的侦查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和逮捕预审。这样的程序保证了侦查、拘留和逮捕预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和逮捕预审程序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和合法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通过合法手段收集证据;检察机关审查侦查材料,并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和逮捕预审。这一程序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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