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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的最后一个月还给交社保吗
释义
    交。
    如果劳动者有出勤满15天,用人单位应当在当月为其交纳社保。去职当月应当正常参加社保,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保交费。社保依据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记录确定停保时间,当月奏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那么当月也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员工参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工作时间。
    一、社保卡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二、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
    补办流程
    三、医社保卡的补办流程
    1、具体办法如下: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2、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3、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4、其他:
    (1)《医保卡》挂失生效前,因该卡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3)参保人有正常使用的《社保卡》的,不再补换《医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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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