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人事仲裁如何通知当事人? |
释义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通知及劳动仲裁时效处理。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组成仲裁庭,开庭前五日通知开庭日期。对于超过申诉时效的情况,仲裁委员会区别处理:无正当理由超时则不予受理,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时则受理。申诉时效届满后需查明是否有申诉中止情况,若不超过时效则依法受理。 法律分析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什么时候通知当事人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通知当事人的时间规定如下: (1)、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二、过了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办 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结语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在一定时间内通知当事人,并在开庭前通知庭审日期和地点。对于超过申诉时效的情况,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情况进行区别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超时的申诉,当事人将失去申诉权利;而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时的申诉,仲裁委员会将予以受理。在申诉时效届满后,还需查明是否有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将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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