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中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中介人应如实报告,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需承担赔偿责任。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中介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请求报酬,但可请求必要费用。 法律分析 在新的《民法典》中,居间合同被改为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中介人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承担。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的成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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