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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级伤残职工劳动关系怎么处理
释义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一、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
    二、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1、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律师提示】
    1-4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①永久保留劳动关系;
    ②享受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1、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
    A、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B、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律师提示】
    ①5-6级伤残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②劳动关系解除:
    A、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B、但是工伤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可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
    二、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不论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还是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律师提示】
    ①7-10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③用人单位可以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也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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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