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申请复核;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判机关或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的必须是被判处死刑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如果当事人已经被执行死刑,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复核期间可以采取停止执行死刑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被判死刑的罪犯一般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执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申请复核;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判机关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被判处死刑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原审判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第二百二十五条 复核裁定必须经过复核合议庭讨论,由合议庭庭长公开宣布。对于裁定再一次判决死刑的案件,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复核期间,可以采取停止执行死刑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