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有什么规定
释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死缓的核准权的规定
    有下列规定: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二.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2.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3.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二、死刑宣告后会不会立刻执行
    宣告死刑后不是立即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宣告死刑之后还会经过复核、核准程序,不是立即就执行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9: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