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葬费有没有时间限制? |
释义 | 领取丧葬费时限为1年,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招致受害人丧命的财产损失。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丧命前可获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还、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即可办理。有余额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到医疗保险待遇部门结算。 法律分析 领取丧葬费时限为1年。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招致受害人丧命的,受害人的亲属对丧命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花费的支出。通常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受理范围和要求:依法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交费义务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纪前丧命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并支付其遗属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提交资料: 1、《养老失业保险丧命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遗属申领待遇表明》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殓葬证》、居民丧命医学证明书、因丧命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丧命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手续之一。 5、申请人与死者法定继承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手续之一),委托解决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 6、殡葬部门的丧葬费收据 7、申请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解决流程: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组织解决,经审核,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来即办。打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支付养老待遇凭证》将第三联给申请人。死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请到社保经办组织医疗保险待遇部门解决结算。 结语 依法规定,领取丧葬费的时限为1年。丧葬费是指对侵害自然人生命权造成丧命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花费。此类损失属于财产损失,赔偿义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交费义务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命的情况,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将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并支付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申请人需准备相关资料并前往社保经办组织办理手续,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即时办理。如死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尚有余额,请前往社保经办组织医疗保险待遇部门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