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牙齿被打掉两个属于什么伤害 |
释义 | 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门牙齿让人打掉6个是重伤吗 牙齿被打掉六个,属于轻伤一级,达不到重伤害的标准。达到七枚以上者,才构成重伤。据此,牙齿被打掉了六颗不能被认定是重伤,只能是轻伤偏重。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3轻伤一级*(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被人打了可以告他故意伤害罪吗 被人打了可以告他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两人打一个人是什么性质,两人打一人属于什么行为 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怎么样属于故意伤害罪 具备以下几个要件才属于故意伤害罪:(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案例】2012年12月3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因头部受伤,到某某省某某市中医院就诊。刘某某对接诊医生宋某称自己可能颅骨骨折,宋某建议刘某某去其他医院治疗。刘某某对宋某建议其转院治疗不满,离开十几分钟后返回,拽掉宋某的眼镜,用头撞击宋某的口、鼻处,并对宋某进行殴打,致宋某2颗牙齿折断,鼻骨线形骨折,构成轻伤。【判决】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某就诊时因对医生提出的转院治疗建议不满,将医生打致轻伤,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上述判决刑事部分已于2013年12月9日发生法律效力。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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