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购买二手房的支付风险 |
释义 | 二手房交易中的四次付款行为及风险控制。第一次付款是支付意向金,需慎重考虑房产信息真实性;第二次是支付首付款,最好通过第三方资金监管以避免风险;第三次是房屋过户后支付房款,需确保收款人为卖方或其委托人;最后一次是支付尾款,用于支付费用和户口迁出,需谨慎支付。 法律分析 二手房交易中的四次付款行为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房的四次付款行为,第一次是在签订《不动产买卖意向书》时支付意向金或定金,第二次是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后支付首付款,第三次是房屋过户后支付的房款,最后一次是支付尾款。 第一笔是支付意向金 在支付意向金时一定要在房产登记中心调查买卖房屋的基本信息,看看房产证是真是假,产权人是谁,房屋有无抵押贷款以及被查封等情况。 由于《不动产买卖意向书》是买方直接和中介签订的,买方的意向金也是交给中介公司,所以在交意向金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第二笔是首付款 首付款是在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或之后几日内支付,这笔款很多,至少在房款的20%以上,而且,首付款的支付风险最大。那么这笔款支付给谁最保险呢? 如果直接付给卖方,那有卖方卷款而逃的风险; 付给中介公司也有风险,信誉不好的可能有进无出,小中介甚至可能关门走人; 这笔房款最好进行第三方资金监管。 如果房屋有抵押贷款而卖方又无力还款注销抵押,通常卖方会要求首付款用于支付给银行还贷注销抵押,这种操作仍存在风险,只是比把首付款直接给卖方风险有所降低。 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 1、注销抵押后卖方毁约不卖了; 2、由于银行扣款有时间滞后,卖方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差将钱款支取出来。 第三笔房款一般是在房屋产权过户后支付 过户后房屋的产权人就是买方了,不论是现金支付还是靠银行贷款支付都没问题,但是也要注意这笔款交给谁,收款人一定要是卖方或其委托的收款人。 最后一笔尾款的支付也很重要 这笔款的数额不大,一般在房价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作用不可小视。它保证卖方在交房时付清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物业管理等费用,还有卖方要把房屋内的户口迁出,不然的话买方就不要轻易的支付尾款。 结语 二手房交易中的四次付款行为,包括支付意向金、首付款、房款和尾款。在支付意向金时,要仔细核实房产信息,确保产权清晰。首付款应考虑选择第三方资金监管,以降低风险。房款支付后,确保收款人是卖方或其委托的收款人。最后一笔尾款的支付保证了卖方清算费用并迁出户口。在二手房交易中,合理选择支付方式和注意风险,是确保交易安全顺利的关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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