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华侨如何跨越国界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华侨在外国取得居留权并常住国外后的离婚诉讼,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夫妻双方均是外国居住的华侨,离婚手续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如他们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且无争议,可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有争议,应向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法院起诉。若他们在外国登记结婚,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 法律分析 1、对双方都在外国取得居留权,并常住国外的华侨的离婚诉讼,因离婚的案件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我国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3、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 拓展延伸 跨国华侨离婚手续:法律程序与要求 跨国华侨办理离婚手续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满足特定的要求。首先,华侨需要确定适用的法律管辖权,这取决于双方的国籍、居住地和婚姻登记地。其次,华侨需要准备必要的文件,如结婚证、身份证明、护照、离婚协议等。这些文件可能需要经过公证、翻译和认证。接下来,华侨需要选择合适的离婚程序,如协议离婚、争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在办理手续期间,华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出席法庭听证,并遵守法院的判决或调解协议。最后,华侨还需注意国际承认和执行离婚判决的问题,以确保离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有效性。办理跨国华侨离婚手续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并与相关机构和律师进行沟通和协商。 结语 跨国华侨办理离婚手续需要遵守相应法律程序和满足特定要求。确定适用法律管辖权,准备必要文件,选择合适离婚程序,提供相关证据,遵守法院判决,注意国际承认和执行问题。办理跨国华侨离婚需了解法律规定,寻求专业意见,并与相关机构和律师沟通。 法律依据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 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 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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