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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职人员开除后视同缴费怎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当然是不能补的。开除处分是所有的处分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受到开除的人大部分都是触犯了刑法,没有触犯刑法很少有被开除处分的,最多就是就是辞退或是解除劳动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之后,由于连续工龄已经中断,不能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由于视同缴费年限,是属于事业的单位还没有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前的工作年限,你要去找原单位补缴之前的缴费年限这也是无法补缴的。养老保险的补缴,只有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但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的情形才可以补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以后,由于开除处分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中最高等级的处分,没有解除处分的期限,开除之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计算,也不再视同为缴费年限,但是实际缴费年限要计算。视同缴费年限这是不能补也是无法用实际缴费年限来补缴的。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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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