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检察机关指认犯罪后,被指认人应尽可能利用自己的权利来辩护自己。被指认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聘请律师,有权要求听取证人证言并进行质证,有权提出证据并参加证据鉴定,有权申请保释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权利也受到法律规定和限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不作自证。但是,被告人有义务回答法庭、检察机关和辩护人的问询,就本人的身份、家庭情况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如实作出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对无力负担辩护费用的人,国家提供辩护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检察机关应当对被告人提出的证据要求,依法调查核实。对被告人提出的证据不合法的,应当告知被告人并说明理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被告人有权提出证据,并参加证据的鉴定。对不能辨认的证据,被告人有权提出质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被告人因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后,可以依法申请保释。但因涉嫌特别严重的犯罪,不能保释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