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持有者是否需要申请居住证? |
释义 | 流动人口在山东省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人需持居民身份证及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居住证明包括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等。申请材料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将受理并领取申请表和领取凭证。公安机关应在15日内制发居住证,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法律分析 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具体程序及要求,可以参照如下:《山东省公安机关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二、制发居住证(一)居住证申领条件。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设区市市区或者县(市)内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在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不同地址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居住登记信息注销后在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重新登记的,居住时间自重新登记之日起连续计算。(二)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三)居住证申请受理。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流动人口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并打印《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和《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在骑缝线加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治安派出所加盖派出所印章)。《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与申请材料一并于当日交社区民警进行核实。《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请人,作为领取居住证的凭证。对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延期原因通知申领人。 结语 请携带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具体程序和要求可参考《山东省公安机关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申领居住证。公安派出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受理申请。居住证制作发放时间一般为15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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